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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6家!吉林省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第一批)

發表日期:2019-03-29 03:28:12 作者: Barbara 標籤: 分類:

北極星環保網訊:北極星環保網獲悉,近日,吉林省環保廳印發《吉林省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第一批)》,確定了第一批86家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詳情如下:

共86家!吉林省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第一批)

吉林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第一批)》的通知

吉環農字〔2017〕22號

各市(州)環保局、長白山管委會環資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琿春市環保局:

根據《吉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劃》(吉政發〔2016〕40號)和我省實際,按照在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土壤汙染重點行業大、中規模的在產企業,以及納入《吉林省2016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和《吉林省重金屬汙染綜合防治“十三五”規劃》的重點企業中進行篩選的原則,我廳確定了第一批86家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現將《吉林省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第一批)》印發給你們。請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一、加快製定並發布市(州)、縣市級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為落實“土十條”和《吉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劃》,各市(州)、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參考省級篩選原則,綜合考慮國家今後對重點監管企業的相關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省級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必須要納入市(州)和縣市級重點監管名單,並公開發布。

二、簽訂政府與重點監管企業土壤汙染防治責任書

根據《吉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劃》,各市(州)環保部門要加強督辦工作,督促縣(市、區)人民政府與省級重點監管企業簽訂土壤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並向社會公開(《企業土壤汙染防治責任書》參考樣式見附件2)。

三、逐步落實重點監管企業環境監測要求

自2018年起,各地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督促重點監管企業開展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自行監測,監測結果上報當地環保部門。同時,應逐步將鎘、汞、砷、鉛、鉻、多環芳烴和石油烴等特征汙染物納入重點監管企業汙染物排放監督性監測範圍。

特此通知。

聯係人:時衍明

聯係電話:0431-89963085

附件:1.吉林省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第一批)

2.重點監管企業土壤汙染防治責任書(參考樣式)

吉林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2

×××公司/廠土壤汙染防治責任書

(參考樣式)

為貫徹《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關於防範建設用地新增汙染的要求,落實目標責任,××縣(市、區)人民政府與××公司簽訂土壤汙染防治責任書。具體目標和要求如下:

一、明確責任主體

××公司對本企業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防治承擔主體責任。按照“誰汙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汙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複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後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

二、防範建設用地新增汙染

(一)排查及整改土壤汙染隱患

在本責任書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重點對生產區、原材料及廢物堆存區、儲放區、轉運區開展排查。根據排查情況,製定並實施整改方案,在責任書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整改方案要明確責任人、具體整改措施、時間和進度安排。具體整改措施可包括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原則上,對發現的重大隱患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隱患,整改措施要在責任書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

(二)防止新、改、擴建項目汙染土壤

在開展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對土壤環境影響進行評價,提出防範土壤汙染的具體措施。做好新、改、擴建項目所涉及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本底調查,根據項目原輔材料、產品、可能的汙染物排放等,確定監測指標。

(三)履行危險廢物依法處置責任

落實產生者處置的法定責任,確保將產生的全部危險廢物依法依規進行安全貯存和無害化利用處置。全麵落實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範化管理要求。

(四)防範突發環境事件汙染土壤

完善本公司環境汙染事件應急預案,補充完善防止土壤汙染相關內容。在本責任書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

環境汙染事件涉及土壤汙染的,要啟動土壤汙染防治應急措施;應急結束後,製定並落實汙染土壤治理和修複方案。

《××公司土壤汙染防治責任書》一式兩份,×××人民政府和簽訂責任書的企業各保存一份。

本文來源: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71227/8704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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