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朋友的錢不還,卻屢屢出國高消費。1月22日晚,「老賴」董某準備前往新加坡定居,當他從西安鹹陽機場準備通過安檢出境時,被趕到的蓮湖法院執行法官當場宣佈拘留15日。
西安的李女士與33歲董某是朋友關係,自2015年1月起至2016年1月,董某向李女士借款共計12萬元。逾期後,董某沒有還款。2017年1月,李女士向蓮湖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被告董某歸還借款12萬元及利息。
蓮湖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李女士提交證據借據足以證明其以現金和銀行轉賬的方式向被告董某出借12萬元,雙方借貸關係成立。被告董某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也未提交書麵答辯意見等,視為放棄訴訟權利;被告也沒有證據證明其還款情況,或者所借款額與本案無關聯,因此,董某應向原告清償借款12萬元及利息。2017年7月,蓮湖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然而,判決生效後,董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同年12月1日,李女士向法院遞交了執行申請書。法院受理後,向被執行人董某發出執行通知書,限期3日內履行判決書。同時,李女士向法院請求將被執行人董某進行邊控,限製其出境。執行人員通過查詢董某的出入境記錄:2017年10月和2018年1月15日,其兩次從西安往返新加坡高消費。
1月18日,法院執行人員從銀行凍結董某個人帳戶存款4.8萬元。1月22日晚11時,在新加坡擁有永久居留權的董某欲從西安出境,前往新加坡定居。蓮湖法院執行局接到省高院指令,立即趕赴機場,與武警公安辦理了移交手續後,當場宣佈對董某拘留15日。華商記者 寧軍
本文來源:http://news.sina.com.cn/c/2018-01-23/doc-ifyqtycx26012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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